-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6-61782 组配分类: 实事进展
- 成文日期: 2026-02-27 发布日期: 2026-02-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各听证代表(王某、徐某兰、刘某、王某耀、杜某贞、甄某、马某辉)、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等,并应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就《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北院区更新扩容(应急救援中心暨消化系统健康服务创新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举行听证。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3月12日(周四)14时
地点: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天桥区无影山路58号)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姓名:吴文静,职务:市生态环境局副处级干部。
书记员姓名:张蒙蒙,职务:山东凝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速记员。
(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1.姓名:张瑞海,职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处处长;
2.姓名:林玉斌,职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处正处级领导干部;
3.姓名:王敏,职称: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四)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七名听证代表(王某、徐某兰、刘某、王某耀、杜某贞、甄某、马某辉)。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3.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4.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5.对证据进行质证;
6.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7.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8.查阅案卷。
(二)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2.依法举证;
3.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4.遵守听证纪律。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四、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的纪律
根据《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四)不得使用侮辱性、威胁性、要挟性语言和其他不文明语言;
(五)不得在会场内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喧哗、吵闹;
(六)不得进行其他干扰听证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听证当事人、听证专业人员等违反听证纪律,听证主持人有权制止并提出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场。严重扰乱听证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携带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有关证据材料;
(二)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三)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委托书可参照附件格式;
(四)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告知本机关;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G1302室,250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晓玲,51708625
附件2:听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山东省立第三医院的).doc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