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6-620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5-25 发布日期: 2026-05-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每年6月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广大考生在复习、考试和休息期间拥有安静的环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专项噪声管控通告。该政策聚焦中高考前及考试期间(6月1日至6月15日),针对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四大类噪声源实施集中管控,旨在动员全社会力量,为考生“保驾护航”。
二、政策依据
本通告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该条规定明确了在特定区域和时段,地方政府有权采取措施限制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通告由生态环境、教育、公安、住建、城管等八个部门联合签发,是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对噪声污染防治法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境下的具体化和精准化落实,确保了管控措施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全面性。
三、出台目的
一是保障考生权益。为中高考考生营造安静、有序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杜绝因外界噪声干扰影响考生临场发挥,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二是彰显城市治理水平。部门联动、携手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考生的良好风尚,形成“静音护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重要举措
为扎实做好中高考期间保障工作,围绕安静备考、平安应考总体目标,我市出台多项务实管控举措,全面搭建起源头严控、精准管控、全民参与、全程监管的噪声治理工作格局。
一是抓实源头治理,从审批环节严控噪声增量。中高考备考及考试期间,全市暂停夜间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审批、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通行核准业务。通过暂停高噪声作业审批、收紧准入关口,从源头杜绝新增扰民噪声问题,把治理工作前置化,有效降低噪声产生风险。
二是实施分时分区管控,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本次管控坚持精准化、科学施策,不搞一刀切。在6月1日至15日整体管控周期内,全市所有工地严格遵守午间、夜间静音施工规定,保障考生日常学习休息环境。针对正式考试时段,进一步升级管控标准,对居民区及考点周边500米范围管控进一步加严,全面叫停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重点保障考场周边安静有序。
三是规范社会秩序,构建社会共治良好格局。进一步拓宽噪声治理覆盖面,不仅管住建筑施工噪声,同步规范社会生活、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各类噪声行为。强化室内装修扰民行为,严禁商户高音宣传、户外娱乐等产噪活动,加强工业企业尤其是机械切割及加工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机动车非法鸣笛等,引导社会各界主动配合管控要求,自觉维护安静环境,凝聚全社会护考合力。
四是健全监管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依托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考点周边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专业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闭环,切实把各项降噪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电话:0531-5170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