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知识课堂第三期:手把手教你填报排污登记
发布日期:2022-11-1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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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是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依法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符合《名录》最后一列“登记管理”要求的排污单位需要进行排污登记。
首次申请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注册账号信息。
完成注册后登录系统,进入“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模块,该模块包括排污登记、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注销四个选项。点击“排污登记”选项,填写“排污单位信息、主要产品信息、燃料使用信息、涉VOC辅料使用信息、废气排放信息、废水排放信息、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8项内容。排污单位一定要做到如实填报,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返回“登记申请”界面,查看登记状态显示为“已登记”,则表明登记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排污登记表自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已登记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注销排污登记。
在排污登记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将竭力为排污单位做好服务,共同为环境质量改善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