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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保局拟作出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洁净煤化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一期)(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
发布日期:2018-10-23 22:4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洁净煤气化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一期)(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3日-2018年8月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68967417(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济南市站前街9号

  邮 编:25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编制单位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采用洁净煤气化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一期)

章丘区

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明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期间,北厂界昼间噪声为61.1 dB(A),最大超标1.1dB(A),夜间噪声63.8 dB(A),最大超标8.8dB(A);东厂界夜间噪声61.7 dB(A),最大超标6.7dB(A),西厂界夜间噪声59.4 dB(A),最大超标4.5dB(A);东厂界和西厂界的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针对噪声超标的现象,企业进行了整改后由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山东省基本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本项目噪声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