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关于作出《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脉冲型便携式 X 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4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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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对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脉冲型便携式 X 射线探伤机移动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辐表审[2024]sz0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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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