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评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 已批准项目公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2020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闽源钢铁、泰威制药)
发布日期:2020-12-16 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20201216日-2020121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1-83255490、83278182(行政审批大厅)

电子信箱:jnzqhbjglk@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章丘龙泉大厦一楼西章丘市环保局1097房间  

邮政编码:250200

 

A、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供章丘采暖换热站首站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供章丘采暖换热站首站工程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办事处(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依托现有的蒸汽余热发电工程(济环报告表〔201832号)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979万元,新建换热站1座,新增蒸汽供热(每年1115日至次年的315日)同时减小蒸汽供电(每年的316日至次年的1114日)。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由2961.36万千瓦时减少至1974.24万千瓦时,总消耗蒸汽量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集、排水管网。软水制备废水、除尘器清理废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污水收集、处理、暂存等设施及输水管道要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危险废物要全部收集,收集和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各危险废物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过程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

 

B、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新增喷雾干燥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山东岱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新增喷雾干燥设备项目位于章丘区圣井街道办圣井高科技园(项目西区)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总投资30万元,依托现有2#生产车间和1#生产车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套喷雾干燥系统,利用现有的浸膏产品进一步生产散剂成品,成品库、办公室以及及配套附属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增加散剂(含中药提取)0.5吨、减少粉剂/预混剂0.5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集、排水管网。水幕除尘产生的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污水收集设施及输水管道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2、生产过程的混合、内包等产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外排。外排废气要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速率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要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危险废物要全部收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运输过程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一般固废要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应急处理和三级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并做好应急演练。

6、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