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作出《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伊莱特110kV变电站及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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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4日(批复时间),我局对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伊莱特110kV变电站及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章环辐表审【2026】1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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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