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关于对《济南潇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1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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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济南潇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531-86163280
电子信箱:jntqhbjxzsp@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朝阳街9号
邮 编:25001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 | 济南市天桥区 308 国道桑梓店段 5799 号(济南鸿鹏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院内) | 济南潇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山东优纳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占地面积2960m2。 | 1.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废水产生。 2. 本项目设置 1 个布袋除尘器对产生粉尘进行收集。在破碎主机及振动筛等设备设置 4台集气罩,粉尘引风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 重点控制区“建筑石材”工业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粉尘排放速率 15m 高排气筒 3.5kg/h)的要求。无组 织粉尘排放浓度能够达到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3标准要求。 3.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风机安装消声器,对机器进行减震处理的同时定期维护保养,经车间屏蔽和距厂界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4. 除尘器收集的有组织粉尘和车间降尘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5. 废气排放要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