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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关于对《山东大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年复混分装 100 吨防冻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11 14: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大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年复混分装 100 吨防冻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531-86163280

电子信箱:jntqhbjxzsp@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朝阳街9号

邮    编:25001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山东大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年复混分装 100 吨防冻液项目

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华泰路以北、德兴路以东厂房

山东大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山东大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年复混分装 100 吨防冻液项目。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地面积100m2

1.   项目生活污水及少量浓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   在搅拌罐上方设集气罩,搅拌及分装过程中产生的少量乙二醇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项目拟进行整改,将现有有机废气处理由UV 光氧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 VOCs 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 1 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中限值要求

3.   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不生产)。

4.   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超滤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少量废滤料以及少量废反渗透膜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乙二醇桶及废复合剂桶由供货厂家回收二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