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门板静电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0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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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门板静电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山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门板静电喷涂项目 | 山东莱芜口镇汇河大道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1#车间内 | 东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景略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莱芜区口镇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现有1#车间内,在莱城工业园内,占地面积约300㎡。建成后主要生产喷塑电梯门板,年生产喷塑电梯门板10000件。主要工艺有擦除灰尘(无除锈工艺)、喷塑、烘干固化。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烘干固化产生的VOCs。喷塑房密闭,配套脉冲反吹滤芯回收系统,喷塑粉尘经芯滤过滤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在烘干电炉出口处设置集气罩,通过风机将废气引至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最高点浓度;VOCs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以及表3厂界监控浓度点限值。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通过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并加设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塑粉、UV光解装置废灯管、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UV光解装置废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