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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关于对《山东中嘉雕塑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07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中嘉雕塑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31-76126717

通讯地址: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业务窗口(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

邮    编:27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济山东中嘉雕塑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

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南

山东中嘉雕塑有限公司

 

山东泰熙安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项目该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南,高庄鲁中产业园内,占地面积1600㎡,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山东中嘉雕塑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建设生产车间3座、打磨车间1座、喷漆房1座、烤漆房1座、办公室1座,主要工艺有下料、焊接、打磨、喷漆、烘干晾干、包装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900个雕塑、100个军事模型。项目总投资72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一)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不得建设燃煤(油、气)锅炉;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职工饮水采用电加热器;不设食堂和宿舍。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与打磨、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等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VOCs、二甲苯经高效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标准;无组织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相关标准。

(二)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做好噪声的管理与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障正常运转等措施。拟建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原材料包装桶(除漆料桶)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尘、废砂纸、废泡沫、废模具、废焊材焊渣、金属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漆料桶、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弃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按照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