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2-01413 组配分类: 执法制度
- 成文日期: 2022-08-12 发布日期: 2022-08-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全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鲁环发〔2022〕13号),自2022年8月1日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济环函〔2020〕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鲁环发〔2022〕13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