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2-009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2-09-16 发布日期: 2022-10-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典型案例
- 标题: 免罚案例
免罚案例
某发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及时整改不予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8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某发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外排废气浓度进行监督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9#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0.04倍。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因该企业常规污染物单个因子超标<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达标排放,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对轻微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精神,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的帮扶,也是生态环境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能够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