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2-009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2-09-16 发布日期: 2022-12-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典型案例
  • 标题: 自动监测领域典型案例
自动监测领域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通过稀释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至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开展“两打”行动比武,组织16市交叉检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环境监测监控系统非现场巡查发现,济南市重点排污单位莱芜区山东化工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数据波动异常。7月3日,检查组联合济南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将消防水池存水(存水为自建地下井水)泵至污水处理站3#储水槽(废水最终外排储水槽)用于稀释排放废水,后经过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后排放。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济南市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具有实时、连续、可追溯等特点,日常开展非现场数据巡查,可精准发现案件线索;案件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共享执法信息,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