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3-01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3-10-29 发布日期: 2023-11-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典型案例
  • 标题: 排污许可领域典型案例
排污许可领域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联合开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执法检查,发现济南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022年3月变更了排污许可证,将原排污许可证中核准的4t/h和10t/h燃气锅炉各1台变更为4t/h燃气锅炉1台,2个废气排放口减为1个废气排放口,该公司在变更排污许可证后擅自恢复使用10t/h燃气锅炉和对应排放口,产生的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通过新增的废气排放口排放。该公司污染物排放口数量增加后,未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26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个别排污单位依法依证排污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现象屡有发生。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增强排污单位持证守法意识,有利于提升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水平与执法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