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济南绿动环保有限公司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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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30日,我局对济南绿动环保有限公司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报告书〔2021〕2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31-68967417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邮编:250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