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提交2022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3-01-0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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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持证企事业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请2022年度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前(火电行业于2023年1月1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完成2022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的填报工作。执行报告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参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指南》(见附件)。
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各企事业单位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济南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力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帮扶、指导和咨询服务。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联系方式
济南市排污许可管理(核发)部门 | 联系电话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0531-51708622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 | 0531-81852017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 0531-82746573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 0531-87589254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 | 0531-86163280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 | 0531-88903554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 0531-87202735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 0531-83260170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 | 0531-84223552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 0531-77996910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 0531-75879287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 0531-87880082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 0531-68785258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0531-88871410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起步区分局 | 0531-66604291 |
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局 | 0531-88112633 |
附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指南(2022版).pdf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