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6-62522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6-11-02 发布日期: 2026-11-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四面荷风摇翠影,一城山色映晴川。今天的济南,山色满城不改,泉水叮咚依旧,这来之不易的生态答卷,与广大排污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治污减排责任义务密不可分,充分体现了广大排污单位在建设美丽济南中的担当和贡献。
成绩的取得殊为不易,守护这份信任更需倍加努力。但当前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亟待解决,如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测公信力,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影响各排污单位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正式施行,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对广大排污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排污单位应提高认识、主动作为、严加防范、守牢底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护共同生活的美丽家园,守住发展的安全线、生命线。在此,我们向全市各排污单位发出如下倡议,望共同遵循、切实落实。
强化主体责任
做数据质量的坚守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监测义务,依法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自动监测运维、手工监测等活动的,主体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不得“一托了之”,更不得实施或者明示、暗示受托机构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各排污单位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摒弃侥幸心理,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明晰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等数据质量关键岗位、具体人员,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对接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活动的监督,将数据质量管理责任贯穿对技术服务机构能力核验、现场监督记录、数据审核标记等全过程;在选择监测服务机构时,务必严格核验机构资质、技术能力,优先选择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监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监测,如实记录、如实报告排污情况,让每一份数据都经得起回溯和检验,坚决守护好监测数据质量。
强化质量管控
做标准规范的维护者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控,是各排污单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各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全方位、全过程加强质量管控,确保监测活动的真实、准确、完整。重点做好以下四点:
一是监测方案要“定得实”。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式等,不得擅自缩减监测范围、降低监测要求。
二是设备要“装好、联上、转起来”。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开展监控、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三是台账和视频监控要“真实、完整、可追溯”。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工况,原始监测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要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HJ1480—2026)》落实自行监测点位视频监控的系统架构、摄像头性能、安装点位、视频传输、存储、联网及运维管理要求,实现监测活动可追溯、可核验。
四是信息要“依法公开”,按照规定如实公开自行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请各排污单位对照自查、逐项落实,让标准规范成为日常,让真实准确成为必须,切实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强化底线意识
做尊法守法的践行者
看清红线、算清代价,是守法的第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已构筑起严密的追责体系: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等情形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实施或者明示、暗示有关单位、个人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业关闭,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按照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的人员,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国家规定自动监测污染物的,即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各排污单位要把底线意识融入日常管理,让尊法守法成为习惯自觉,坚决抵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勿因一时侥幸,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生态环境部门对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在严厉查处涉嫌弄虚作假监测机构的同时,将一并倒查惩治排污单位相关违法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执法利剑守护法律威严。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守护美丽泉城的碧水蓝天,同样离不开全市广大排污单位的守法自律,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生态环境部门将始终与各单位一道,以此次倡议为契机,同心聚力、携手同行,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每一组真实的数据做起,同守一片蓝天,共护一泉清流,让真实成为习惯,让守法成为自觉,共同守护好企业行稳致远的安全线、生命线,守护泉城的蓝天常驻、碧水长流!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