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6-62516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10-30 发布日期: 2026-10-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 Y3JN20241028031)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 Y3JN20241028031)整改情况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 Y3JN20241028031) 已整改完成,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项”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于此条款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济南市至今未指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二、整改目标
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司法局、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推进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划分工作。2024年12月3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试行)的通知》(济政字〔2024〕72号),明确了有关部门噪声监管职责。
四、整改验收情况
完成整改任务后,于 2026 年 6 月—10 月进行了自我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51708638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1月6日,共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