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关于作出《山东绿桥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丁太鲁新徐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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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7日我局对山东绿桥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丁太鲁新徐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天环报告表〔2026〕7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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