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环保局2017年8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17-08-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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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环保局2017年8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时间: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龙潭东大街001号)
联系电话:0634-6222420
电子邮箱:
lwhbc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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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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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废金属包装桶再生利用和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的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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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鹏泉科技工业园院内陈盘龙11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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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莱芜市鑫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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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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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鹏泉科技工业园院陈盘龙11号厂房,建设废金属包装桶(金属包装桶仅为废润滑油金属包装桶)处置生产线1条、废旧铅蓄电池贮存转运库1座、废油桶贮存转运库1座及配套设施。废金属包装桶处置生产线项目用外购N-甲基吡咯烷酮为清洗剂,经吸残、清洗、整形等工序。项目占地2364m2,总投资500万元。设计年收集废铅蓄电池2万t/a、废润滑油3000t/a,收集处理废金属包装桶(金属包装桶仅为废润滑油金属包装桶)55000只/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
一、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机械零部件撞击、电钻等噪声,设备安装时间较短,且为室内安装,产生噪声经厂房隔音与至厂界距离传播过程的衰减,预测能够达标。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设备包装品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人生活垃圾。废设备包装品由专人及时进行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废铅酸蓄电池贮存车间电池破损过程产生硫酸雾,暂存仓库设置微负压排气系统,收集后的硫酸雾经配套的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废气、油泵卸料废气、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气、油泵装料废气和废包装桶清洗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设备密封措施,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固体废物:(1)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废铅酸蓄电池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抹布、废防护用具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产生量约0.1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破损电池硫酸液。项目收集的破损电池及运输等过程破损后收集的硫酸液等,危险废物编码为:HW49:900-044-49,全部储存在密闭的暂存箱内,根据拟建项目破损率等,项目破损后产生的废硫酸液及破损电池约为15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3)罐区装卸油环节。罐区装卸油环节产生的少量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经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属于豁免类,由于项目为危险废物收集项目,从严执行,按危险废物处理,代码为900-041-49,产生量约0.05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4)废金属包装桶清洗环节。项目收集的废金属包装桶(200L)内含有少量的废液残渣(废润滑油),每个废金属包装桶内残液约0.5kg,废润滑油金属包装桶清洗为55000只/a,收集废润滑油共27.5t/a,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 900-214-08,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清洗剂回用装置分离出的润滑油,约30d分离一次,分离量约为0.4t/次,每年约10次,产生废润滑油约4t/a,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 900-214-08,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每天分类袋装后暂放在生活垃圾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3、水环境:项目喷淋水循环利用不排放。生活废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进行处理。
4、声环境: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转噪声:建设单位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罩,车间采用隔声墙、隔声窗等措施;经环评单位分析,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项目东侧南侧候盘龙190m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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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相关
文件 |
相关部门意见:
1、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计划局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2、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为项目出租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莱芜市规划局为项目出租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