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5-02330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评价结果
  • 成文日期: 2025-12-31 发布日期: 2025-12-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评价报告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评价报告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评价报告

一、文件制发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水泥、焦化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支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升方案》)。

为抓好我市水泥、焦化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6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联合转发《提升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压实责任、调度推进、闭环监管等方面明确具体落实意见。

二、政策跟踪评价

(一)工程实施情况

组织企业对照《提升方案》,全面梳理改造提升任务,明确改造措施,实施全过程跟踪,及时掌握各项改造工程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对3家水泥熟料企业、3家焦化企业开展逐家上门对接,对难度较大的清洁运输改造等问题与企业进行会商确定方案,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美丽蓝天”等项目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调动企业改造积极性,高质量推进改造。截至目前,18项改造任务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二)改造成效情况

采用现场调研、在线监测分析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的废气无组织、有组织收集治理成效开展成效评价。从现场调研看,已完成废气无组织收集治理提升改造的项目,做到应收尽收,有效减少了无组织排放,降低了环境影响。清洁运输比例显著提升,将传统燃油车辆运输调整为新能源车辆运输,有效减少了尾气排放污染。

(三)企业反馈情况

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与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的水泥、焦化行业企业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对落实《提升方案》、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建议,企业普遍认为,超低排放改造能进一步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减少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成本,提升企业在差异化电价、差异化管控等方面的收益,是推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有力措施。

三、政策影响评价

通过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对推动企业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助力挖掘减排潜力

通过落实《提升方案》任务,引导企业推动实施了一系列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新能源车用于原燃料或产品运输,提升了清洁运输比例,降低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实施工程治理,1家水泥熟料企业正在开展水泥窑窑尾废气SCR脱硝改造,项目完成后,预计年减排氮氧化物73吨,同时,有效降低氨逃逸量,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投入。

(二)助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能进一步享受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对等优惠政策,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三)助力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企业完善了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车辆出入门禁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建设了环境治理管控信息化平台,能够实现治污环节的自动化监控,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