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4-0137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4-08-26 发布日期: 2024-08-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统一编号: JNCR-2024-0180002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环发〔2024〕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
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济南市公安局 | 济南市财政局 |
2024年8月22日
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采取“财政奖补、严格监管”等疏堵结合举措,2025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时间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并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二)示范引领,协同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应发挥引领作用,主动淘汰公用老旧柴油车。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全力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三)优化程序,便利服务。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报废拆解,依托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
三、补贴范围、标准、实施时间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范围。我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2.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二)补贴标准及实施时间。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三)补贴资金来源。省级对我市补助50%,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50%(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各承担25%)。区县财政承担资金通过市级财政结算。
四、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
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申领补贴资金需将以下材料送交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1.《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工作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金核拨
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联合办公窗口予以退办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五、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政策落实;按职责做好报废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工作;负责联合办公窗口场地、办公经费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向社会公告联合办公窗口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按照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补贴资金兑付;按比例测算市、区县两级承担补贴资金,并将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作为上解区县资金的依据。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核对《机动车注销证明》,审核车辆是否属于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确认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日期。
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做好年度预算审核和奖补资金筹集、分配,依据市生态环境部门测算结果上解区县财政承担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提前淘汰车辆是否属于非营运车辆的审核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按要求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建立完善拆解车辆台账;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采取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方便车辆所有人交车及办理报废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工作,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审核流程,务求工作实效。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联合办公。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安排人员入驻联合办公窗口,按部门职责及规定程序开展审核及资金兑付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媒介,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老旧高排放汽车污染防治及提前淘汰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辆所有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附件:1.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
汰补贴标准
2.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
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3.授权委托书(样本)
4.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
汰补贴申请流程图
附件1
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鼓励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淘汰 时间 | 车辆类型 | 注册登记时间 | |||
2011.1.1-12.31 | 2012.1.1-12.31 | 2013.1.1-12.31 | 2014.1.1之后 | ||
2024年 | 微(轻)型载货汽车 | 0.65 | 0.74 | 0.83 | 0.92 |
中型载货汽车 | 0.92 | 1.11 | 1.29 | 1.48 | |
重型载货汽车 | 1.85 | 2.03 | 2.22 | 2.40 | |
2025年 | 微(轻)型载货汽车 | 0.57 | 0.65 | 0.73 | 0.81 |
中型载货汽车 | 0.81 | 0.97 | 1.13 | 1.29 | |
重型载货汽车 | 1.62 | 1.78 | 1.94 | 2.10 |
附件2
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样表)
车辆所有人/单位基本信 息 | 车辆所有人 | |||||||||||||
身份证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办理类型 | □本人办理□受托人办理 | 是否附委托书 | □是□否 | |||||||||||
经办人 | 身份证号 | 经办人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 | (必须全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提前淘汰车辆信息 | 车牌号码 | 车辆型号 | 发动机号 | |||||||||||
发动机型号 | 车架号/车辆 识别代号 | |||||||||||||
车辆出厂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报废回收日期 |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齐全 | □是□否 | 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齐全 | □是□否 | |||||||||||
是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是□否 | 是否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 □是□否 | |||||||||||
是否强制报废 | □是□否 | 提前淘汰日期是否距离强制报废不足1年 | □是□否 | |||||||||||
是否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 □是□否 | |||||||||||||
车辆 类型 | □轻型〈4.5吨(不含)以下〉□中型〈4.5吨(含)-12吨(不含)〉□重型〈12吨(含)及以上〉 | |||||||||||||
货车(含载重)总质量(千克) | ||||||||||||||
申请补贴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 元整 ¥ 元 | |||||||||||||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领人: 年 月 日 | ||||||||||||||
审核 部门 签章 | 商务部门 | 公安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财政部门 | |||||||||
注明:1.车辆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为准
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兹授权 (受托人)依照《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规定,代为办理车架号为 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本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 (签字盖章)
受托人: (签字盖章)
附件4
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鼓励淘汰补贴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