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4-0129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8-26 发布日期: 2024-08-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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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济环发〔2024〕7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日渐凸显。《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年)》显示,柴油货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404.0万吨、4.5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78.3%、90.0%,是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主要贡献者。为此,2018年至202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以财政资金补贴的方式,连续启动两轮次国三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累计报废老旧柴油车4.45万辆,兑付补贴资金6.21亿元。据测算,分别减少排放氮氧化物(NOX)12967吨、颗粒物(PM)481吨、碳氢化合物(HC)742吨、一氧化碳(CO)7047吨,取得了可观环境效益,有力促进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目前,我市仍有少量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在用,这些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差,污染物排放量高,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政策,鼓励其提前淘汰,对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具有积极意义。
二、决策依据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2.《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采取提高控制标准和更新淘汰等防治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三、出台目的
通过财政奖补鼓励车主提前报废的方式,2025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四、重要举措
按照“分类引导、适当补贴,优化程序、便利服务,示范引领、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时间等,对提前报废车辆并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报废拆解,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贴资金。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依托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应发挥引领作用,主动淘汰公用老旧柴油车。
五、补贴范围
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同时明确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和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等4种情形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六、奖补标准
本奖补政策采取分阶段、分车型、分注册登记年限的差异化补贴标准,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57—2.4万元不等的补贴资金。车辆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鼓励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淘汰 时间 | 车辆类型 | 注册登记时间 | |||
2011.1.1-12.31 | 2012.1.1-12.31 | 2013.1.1-12.31 | 2014.1.1之后 | ||
2024年 | 微(轻)型载货汽车 | 0.65 | 0.74 | 0.83 | 0.92 |
中型载货汽车 | 0.92 | 1.11 | 1.29 | 1.48 | |
重型载货汽车 | 1.85 | 2.03 | 2.22 | 2.40 | |
2025年 | 微(轻)型载货汽车 | 0.57 | 0.65 | 0.73 | 0.81 |
中型载货汽车 | 0.81 | 0.97 | 1.13 | 1.29 | |
重型载货汽车 | 1.62 | 1.78 | 1.94 | 2.10 |
七、职责分工
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的职责分工,确保淘汰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八、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务求工作实效。二是实行联合办公。各有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入驻联合办公窗口,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四是强化舆论引导。积极鼓励相关车辆所有人响应提前淘汰政策,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具体联系人:张家林
咨询电话:0531-66608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