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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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为做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认识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依法编写环境影响说明,将环境影响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并在报送审批前征求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未编写环境影响说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的,不得报批。
二、规范编制,加强衔接
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说明应包括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具体技术要求可参考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号)中《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三、部门协作,沟通协调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和各区县(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数据共享,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交流,共同推动国土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3〕9号).pdf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