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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3-006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总量控制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7-11
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3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局,市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及市委市政府“项目突破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经研究,制定《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11日 

 

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及市委市政府“项目突破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服务重点项目加快落地实施,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主线,探索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衔接融合,通过审批事项再整合、审批流程再优化,深挖提速潜能,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坚持稳中求进,先行先试的原则,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

二、试点范围

(一)项目类型。以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纳入《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行业清单》(见附件1)中环境风险小、工程内容简单且变更小、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对象。按照我市审批权限,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天桥、历城、章丘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他区县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分局”)可以参照本方案,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工作。

三、衔接内容

(一)编制内容衔接。在环评文件编制时,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密切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参考《济南市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衔接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2),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规定,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内容,切实做到环评与排污许可内容一致。

(二)核算体系衔接。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要在环评文件编制阶段,统筹考虑核算体系;审批部门在环评文件审查中,强化帮扶,指导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开展源强核算、制定监测计划等。

(三)审批时限衔接。审批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对符合条件的,在环评审查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审查,落实“边公示边审查”并行办理方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保障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四)管理要求衔接。审批部门要在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依法申请、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执行报告等管理要求,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四、审批流程

(一)初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以自愿为原则,按照《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服务指南》(见附件3),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承诺书》(见附件4)等有关材料,环保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对材料不齐全的提出限期补正的要求。对明确不符合我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议建设单位按照传统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批形式进行审批。

(二)受理。对符合我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环保窗口予以受理同步将项目材料移交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环境影响报告材料提前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参照《济南市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衔接技术指南(试行)》尽快完成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填报。

(三)审查。环评审批部门依法组织环评实质性审查,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根据环评审查结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完善有关内容,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审查进程,确保环评、排污许可并联一体化审批”。

(四)办结。在履行法定公示程序后,对依法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建设单位出具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正、副本,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一次办成”,环保窗口负责审批材料邮寄,兑现“零跑腿”。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相关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确保试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要建立环评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台账,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问题和做法,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有关试点亮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将视情向上级部门报送典型做法

(二)加强指导帮扶。相关审批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及时解决企事业单位在办理环评、排污许可一次办成”时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建设实施。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方案执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要求。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1: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行业清单.pdf

附件2:济南市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衔接技术指南(试行).pdf

附件3: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服务指南.pdf

附件4: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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