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19-01657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19-04-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济南市印发《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规定(试行)》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印发《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控土壤环境风险,近日,济南市印发《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规定》以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为评估和考核对象。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源头预防、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未污染土壤保护、试点示范、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10个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规定》的评估和考核指标主要包括:(1)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全部指标;(2)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南市“四个中心”建设“七大攻坚战”和守住“四条底线”2019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济发[2019]5号)中“净土保卫战”重点任务;(3)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全部指标任务。

《规定》将对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考核,通过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终期考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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