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5-00070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2025-01-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关于按时提交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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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提交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的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持证排污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请各持证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进行填报,按照生态环境部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要求,火电行业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2024年统一信息报表年报填报,其余行业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执行报告填报注意事项可参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要点及注意事项》(附件)。

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执行报告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各企事业单位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济南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力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附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要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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