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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7年度环境空气PM10、PM2.5来源解析结果发布
发布日期:2018-05-18 14: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5月17日下午,济南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公众开放日活动,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周蓬处长就一年来我市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果以及此次开放日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内容等发表讲话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张怀成站长通报了济南市2017年度PM10、PM2.5来源解析结果,侯鲁健副站长介绍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并就相关问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为精准治理环境空气颗粒物污染,制定靶向性减排方案,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开展了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和PM10、PM2.5来源解析专项工作,该工作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排放底数,说清楚PM10、PM2.5的污染来源。PM10、PM2.5来源解析工作充分考虑颗粒物的一次排放和二次转化的复杂性,开展大量基础性工作,共采集各类滤膜4500余张,分析了滤膜样品中的无机元素、水溶性离子、碳组分等33种化学组分,获得组分数据约7.5万个,搭建了我市环境受体和污染源成分谱库。在此基础上,使用化学质量平衡(CMB)模型解析不同季节各源类对环境空气颗粒物的贡献,结合2017年源清单对CMB结果中二次颗粒物的贡献进行分摊,并利用NAQPMS模式计算外来传输贡献,得到济南全市2017年全年及各季节综合来源解析结果。

一、全年结果

1.1PM10

扬尘、机动车、燃煤、工业生产对济南市PM10的分担率分别为34.2%、23.3%、17.4%、12.1%,餐饮、生物质燃烧等其他源的分担率约为12.9%。

与2016年解析结果相比,燃煤分担率下降8.6%,扬尘、机动车、工业生产占比分别上升5.2%、2.3%和1.1%,并且燃煤、扬尘、机动车、工业生产的浓度贡献值均有所下降。

1.2PM2.5

机动车、燃煤、扬尘、工业生产对济南市PM2.5的分担率分别为32.6%、24.6%、14.6%、14.5%,餐饮、生物质燃烧等其他源的分担率约为13.8%。

与2016年PM2.5解析结果相比,扬尘、工业、燃煤生产占比分别下降1.4%、2.5%、6.4%,机动车占比上升6.6%,并且燃煤、扬尘、机动车、工业生产的浓度贡献值均有所下降。

二、季节性特征

2.1PM10

济南市采暖季PM10主要来源及分担率为燃煤27.5%、机动车24.6%、扬尘24.5%和工业生产7.1%;非采暖季PM10主要来源及分担率为扬尘36.4%、机动车33.1%、工业生产15.9%和燃煤9.1%;风沙季PM10主要来源及分担率为扬尘53.8%、机动车17.2%、工业生产12.4%和燃煤7.0%。

从季节变化来看,采暖季燃煤贡献最大,其中民用燃煤分担率达到了18.9%,影响显著;非采暖季扬尘和机动车贡献最大;风沙季扬尘贡献最大。

2.2PM2.5

济南市采暖季PM2.5的主要来源的分担率为燃煤34.8%、机动车29.8%、扬尘9.9%、工业生产7.7%;非采暖季PM2.5的主要来源的分担率为机动车38.4%、工业生产21.7%、扬尘15.1%、燃煤13.7%;风沙季PM2.5的主要来源的分担率为机动车30.3%、工业生产21.0%、扬尘19.7%、燃煤15.1%。

从季节变化来看,采暖季燃煤源贡献最大,其中民用燃煤分担率高达22.8%;非采暖季机动车贡献最大,其中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源分担率较高(分担率分别为16.0%和15.3%);风沙季中机动车的贡献最大,其中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源分担率较高(分担率分别为12.4%和12.3%)。

三、外来传输贡献

采用NAQPMS模型进行外来输送计算,2017年外来传输对PM2.5、PM10全年贡献分别为26%-34%、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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