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济南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监测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日期:2019-01-1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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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要求,济南市作为15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一,需选取城市人口密集区每6天(间隔5天,不分节假日、休息日)进行117种挥发性有机物质常规监测,持续1年,同时选择污染最重的月份进行连续10天的昼夜加密监测,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每小时出具1组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数据集成和综合分析平台直连,负责济南市自动站点数据的审核和上传工作。
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我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监测工作,接到任务后,市站高度重视,成立监测工作小组,制定监测工作方案,根据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相关科室分头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经过周密的前期准备,4月1日济南市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在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正式展开。挥发性有机物常规监测时间为24小时,苏玛罐采样监测时间为上午10:00-次日上午10:00,醛酮类物质按照要求需单独采样,采样时间为每日12:00-15:00,并记录气温、气压、风向风速、前后罐压力、醛酮类采样时间、流量体积等参数及氮氧化物、臭氧、PM2.5等污染物浓度、采集现场图像。加密监测工作于6月12日0时开始,6月22日0时结束,每天采集8个连续样品,每3小时为一个采样周期,持续监测10天。市站组织三个监测小组24小时轮流值守,主动放弃端午节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开展监测,确保了加密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12月28日上午10:00,随着最后一个苏码罐样品收样完毕,2018年度济南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现场采样工作全部完成,目前已完成实验室分析和数据报送工作。此次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共采集苏码罐样品及质控样162个,醛酮类样品及质控样206个,获取各种现场参数1610个,上报监测数据27400余个。
此次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由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涉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4个直辖市,石家庄、太原、沈阳、济南、深圳等15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廊坊、保定、唐山、淄博、聊城等59个地级城市,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需要监测117种挥发性物质,同时开展自动监测。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2018年度监测工作的开展为积极推进环境空气VOCs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VOCs种类,掌握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臭氧污染物防治工作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