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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实现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共享共用
发布日期:2025-11-12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深入推进省济监测工作协作,统筹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解决监测设备配置不足难题,提升县级监测能力,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印发了《监测设备共享共用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省济南监测中心分别组织梳理可共享共用设备,填写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信息台账。省驻市监测中心及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均可结合工作需求,提出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申请,经双方确认后,提交备案即可。便携式监测设备可通过借用实现共享。大型实验室分析设备对使用环境要求高,移机调试复杂,可通过派员赴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实现共用。

《监测设备共享共用实施方案》的印发可打破层级及单位壁垒,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监测设备使用效率,降低监测成本,促进省、市、区(县)监测机构间技术交流与合作,助力市区(县)两级监测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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