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5-02126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12-09 发布日期: 2025-12-0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 发文字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 |||||||
监督部门 | 监督责任 | 项目监督权限 | 监督依据 | 监督范围 | 监督内容 | 监管方式 |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级 |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并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核准、备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市级人民政府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准。 | 对标前审批、开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订立及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督。 | 1.采取标前备案监督、标中过程监督、标后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
区县级 | 各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并负责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核准、备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 ||||||
注:国家、省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