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250W/2025-00296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5-02-10 发布日期: 2025-02-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 标题: 请您查收!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定明白纸
- 发文字号:
尊敬的各位用户及相关单位:
为守护蓝天白云,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至关重要。现将相关监管规定整理如下,望您知悉并遵守!
一、适用范围 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有关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叉车等工程机械,以及场内车辆、发电机组等。 二、编码登记 1.登记要求:所有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都要进行编码登记;燃油机械所有人为济南市的,还应安装定位装置。 2.管理要求:机械编码应真实、清晰。禁止使用未编码的机械。外地入济的未编码机械,应按照我市要求进行编码备案,申领数字化临牌后可进场作业;在济南市外已申领环保编码的机械,根据编码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的原则,无需重复申请,提供环保编码申请过程记录等有效信息,即可入场作业。 3.登记方式:机械所有者可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搜索“济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自主申报机械信息并提交,我局会在后台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与机械所有人联系上门喷码,全流程均免费。 三、排放要求 1.高排放禁用区管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济政发〔2022〕21号)规定,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禁用区范围,重点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的除外)。购置或租赁机械时,请务必确认机械排放标准。 2.尾气排放:本市严禁使用冒黑烟等排放超标机械。 四、违规处罚 1.不按规定提供登记信息: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不按规定提供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高排放禁用区内违规作业:违反高排放禁用区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3.机械冒黑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限期维修,处200元罚款。 4.超标排放: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检测排放超标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大家都是生态环境的共同维护者,请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起守护泉城蓝天。如果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规定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531-6662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