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9250W/2025-01347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6-27成文日期:2025-06-27

标题

构建废旧铅酸电池回收体系,助力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

提案者

李轶锋

政协提案领域

生态环境

承办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

2025-06-27

答复内容

李轶锋委员:

您提出的“构建废旧铅酸电池回收体系,助力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5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等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在您提出的构建废旧铅酸电池回收体系,助力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工作中,主要负责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年版)》要求,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归类为HW31含铅废物,代码为900-052-31,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其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不得随意丢弃或非法处置利用废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需要交由有法定资质的收集或利用处置单位,并落实转移联单等制度。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推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化发展。2020年11月30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全省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发〔2019〕137号),我局制定了《济南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申领危险废物许可证指导意见》(附件),优化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行业准入标准,并督促辖区内收集站企业尽快按要求建立并完善各项设施、制度等。

(二)建立健全回收网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2019年,我市开展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了16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规模54.8万吨/年,其中专门收集单位7家、规模48.6万吨/年,综合收集单位(也具备收集其他危险废物的资质)9家、规模6.2万吨/年,收集能力满足全市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 需求。2024年,我市收集单位共收集废铅蓄电池22054吨。

(三)提升回收网络的便捷性。为进一步提升回收网络的便捷性,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依托各自的收集站,本着“自愿结合、平等互利”的原则,与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签订委托收集协议书,鼓励其作为前端收集点,将零散产生的废旧电池统一归集。同时,依托“零散收集”模式运行反向电子联单,实现废旧电池从个体收集点到集中转运点的流向精准追溯,有效解决了零散电池回收管理难题。

(四)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一是每年对全市16家收集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续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保障收集能力。二是每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全部16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开展现场指导,提高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三是规范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监管,对我市需要跨省转移利用的,指导其履行跨省转移备案手续。

(五)推进信息化环境管理。依托“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扎实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视频监控联网和“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从产生到处置的二维码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构建废旧铅酸电池回收体系,助力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健全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体系。充分发挥“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的“零散收集”功能,为不具备平台使用条件的废铅酸电池产生单位“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提供技术、信息化服务,提升废铅酸电池产生行业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合理建设收集单位,将废铅蓄电池暂存点统一纳入收集单位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

(二)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与收集能力建设。一是严格落实优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零散收集”等工作要求,加强对收集转移过程的环境监管,并持续开展规范化管理评估,对发现的环境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理。二是保障收集能力,依法依规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每年发布投资性引导公告,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三)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和处置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利用废铅蓄电池的行为,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铅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涉废铅蓄电池有关违法企业、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四)增强公众废铅蓄电池回收参与意识。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和“美丽山东 无废同行”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做好面向社区居民、学生的专项宣传活动。鼓励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电池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7日


吸收采纳情况

解决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