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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作出《济南市钱学森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济南市钱学森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2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8日,我局对济南市钱学森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济南市钱学森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章环报告表〔2024〕138)。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12日-202411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83255490、83278182(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电子信箱:jnzqhbjglk@jn.shandong.cn

邮编:250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于济南市钱学森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济南市钱学森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章环报告表〔2024〕138号济南市钱学森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济南市钱学森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11.12).pdf

2024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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